频率偏差是指电力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系统频率的实际值与标称值之差。
频率偏差表达式为:频率偏差=实际频率-标称频率(我国系统标称频率为50HZ,国外有60HZ的);
我国规定50Hz正弦波为系统的标准频率,正常频率标准为50Hz±0.2Hz,系统容量较小时,可放宽到50Hz±0.5Hz。标准GB/T 15945-1995《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中并没有说明系统容量大小的界线,全国供用电规则中规定了供电局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电网容量在3000MW及以上者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0MW以下者为0.5Hz。实际运行中,我国各跨省电力系统频率的允许偏差都保持在+0.1~-0.1Hz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