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谐波治理措施

1、谐波超标治理措施

对于电网的谐波用户,供电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谐波测量,凡超过规定允许值的用户由客户服务中心或乡村电管部负责书面通知并督促限期进行谐波治理,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用户制定谐波治理方案,对拒不整改或经治理谐波仍未达标的用户,供电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限电或中止供电。因谐波引起对电网或用户造成的损失,由谐波产生用户全部负责。

2、新建或增容谐波源的管理

新建或增容的谐波源用户在报装接电的设计审核中必须有谐波审查项目,对谐波值超标的应有治理措施。新建或增容的谐波源用户在工程交接验收试验中,必须有谐波测试报告。对监测结果超标的,不允许并网运行。

设计部门在设计电容器组时,应根据连接点的电网参数,核算谐波谐振和放大的可能性,必要时,通过实测背景谐波电压和谐波阻抗,进行详细核算。在电网或用户集中安装的大型补偿(或滤波)电容器组派工验收时,应有谐波测试项目,电容器投入时,实测谐波电压放大率应不大于l.5倍。否则,应采取限制措施后,方可投入运行。